車禍是發生於 2021 年的 6 月,至今已經快滿一年了,當初剛發生車禍的時候為了不讓親朋好友擔心而沒有在社群媒體上太多著墨,如今事件處理完成後過了四個月,回想起這中間其實有滿多細節和心得可以分享,未來他人如有遇到相同狀況時 (?) 可做為參考。整個故事有點長,如果想直接了解事件處理的時間軸和結果,可以直接拉到最後看。
咱家的 Skoda Fabia 是 2020 年 6 月購入的新車,在 2021 年 6 月初剛繳完第二年的乙式車險保費後沒幾天,就在 6 月 24 日慘遇車禍。以下是事件發生經過:



事故的當天晚上,大車學長來電,主要是問我和老婆人身有沒有受傷。說實在的我們兩個都沒有什麼外傷,也沒去看醫生,當下就回答說人沒事,學長稍微表示歉意,而我也想不到更多罵人的語句,就草草結束了對話。後來做了一些功課後才知道,其實事故後無論有沒有感覺不舒服,都應該去醫院,哪怕是一點點的瘀青也都要驗傷並取得診斷證明 (後續會說明這個診斷證明的用處),更何況老婆尖叫時可能太用力而傷到了聲帶,造成她後來一個多月喉痛沙啞,甚至只能發出氣音,這是我們在這起事故中一個處理失誤的步驟。
隔幾天 Skoda 永驊的理賠部門來電,告知小發受損的情況以及初步的估價,印象中這次估價是 20 幾萬。這時候我腦袋裡想著的全是幹,畢竟才一年的新車,修理是一回事,就算修得好那整個奇檬子也是差掉,更何況萬一以後想脫手,事故車的價值更是大打折扣。我心想既然保的是乙式車體全險,應該能全身而退,所以輪番諮詢我方保險 (華南) 和對方保險 (旺旺友聯),想知道能不能乾脆不修車,直接賠我保單全額算了。結果我這邊的華南業務向我解釋:所謂全險指的是以維修方式把車輛回復原狀,而我自己不必支付任何維修費用,這些費用會由華南代墊,之後再向對方保險公司 (旺旺友聯) 求償,並不能如我所願直接棄車拿錢;除非維修費用超過車價的 3/4 (意思其實應該是維修費過高到某一程度,例如超過車子本身價值),這時候對方才可能會考慮把車收走、賠我保單全額的做法。而旺旺友聯的業務說法則是要看車廠怎麼估價才能處理後續,並表示棄車拿錢的方法基本上不太可能。我不想就此放棄,於是請 Skoda 永驊再做第二輪的估價,這次要盡量估,任何有關聯、可能損傷的部位零件都列入,一方面我想試試看能不能真的估到車價的 3/4,二來想說多換一點零件或許能避免日後車子出現一些莫名其妙的後遺症,換一點心安。結果這次 7 月 1 日估出來洋洋灑灑總共 47 萬多,距離新車原價 78 萬的 3/4 只剩一點差距,但車廠表示已經盡力了沒辦法列入更多零件,畢竟估歸估,還是要由雙方保險那邊勘驗並簽核才算數。至此我放棄了棄車拿錢的想法,回答 Skoda 永驊同意這次估價,可以開始訂料,後續雙方保險公司也同意了這次的估價,正式開始修車。

八月底,車子完修交車,其實比預期快得多。接著我在台北出差將近兩個月,這時候老婆告訴我郵局通知要領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單,我心想 ok 剛好再過兩三天要回高雄了回去再領。後來我開夜車回到高雄,隔天還沒睡醒就接到了旺旺友聯業務的電話,說當天就是調解委員會的日子,問我有沒有要出席。我回答抱歉,沒有收到召開調解委員會的確切時間所以錯過了,會再重新安排一次調解。
從六月出了車禍到十月,這段期間大車司機和旺旺友聯簡直不聞不問,直到召開調解委員會後,旺旺友聯的業務才開始上緊發條跟我收集各種車禍事故的相關文件 (交通事故登記聯單、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估價公文、國道拖吊費用收據),我告訴旺旺友聯從我交資料給他們算起兩個禮拜後就要給我滿意的答覆,否則除了向他們公司客服申訴外,還要申訴到評議中心。申訴到評議中心這招是一位曾做過保險業的朋友告訴我的,只要搬出評議中心,再拖的案件也會馬上動起來。以我的案子為例,自第二次正式上了調解委員會後 (對方只肯賠 10 萬價值減損,因次談判破裂) 我發出申訴,每個禮拜旺旺友聯都會打電話來「喬價錢」,最後我表示如果不賠 20 萬,到時候上法院就要精算車禍後遭受的各種損失,肯定求償超過這個價碼。旺旺友聯跟我討價還價到最後一刻,最後終於答應賠付 20 萬,跟我簽了和解書,並要求我撤銷評議申訴 (可見真的很有用吧),整個案件到了 2022 年 1 月賠償金入帳才算落幕。
事件時間軸
6/24 發生車禍
7/1 開始修車程序
7/26 取得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我方零肇責)
7/29 取得具公信力的估價
10/19 錯過第一次召開的調解委員會,旺旺友聯開始向我收集資料
11/24 第二次召開調解委員會,談判破裂
12/17 簽和解書,旺旺友聯正式同意賠付
後記
由於疫情影響調解委員會的召開,加上卡車司機和旺旺友聯的消極態度,導致這次車禍處理了半年時間,幸虧這中間有一些朋友給了專業的建議加速整個流程,最終順利討回車輛價值的損失。先前提到車禍後沒驗傷是一個失誤,原因在於沒驗傷就不能提吿刑事上的過失傷害罪,對整個車禍處理上會有兩個主要的不良影響:
1. 由於沒有公權力在刑事案件上的強制執行,所以需要自己親自上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金錢上的賠償,對方沒有誠意的話就會像我遇到的一再推託、避不出面,讓人心力交瘁;如果讓公權力以過失傷害罪起訴對方,對方就無法拖延並需要親自出面處理。
2. 如果真的上了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需要向法院繳交裁判費,如果是刑事案件附帶民事求償則免繳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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